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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考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根据《中山市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精神,20xx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
1. 计分考试科目
计分科目共设六科,考生的计分科目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满分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三科卷面满分均为120分,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实际得分的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满分为100分,以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
2. 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 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 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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